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管理,根據《農業部關于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以創建現代農業生產與新型農業產業培育的樣板區、農業科技成果和現代農業裝備應用的展示區、農業功能拓展的先行區和農民接受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基地為主要任務。
第三條 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應以示范引領現代農業建設為根本方向、以保護耕地和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以多種形式并舉的產業發展為主線、以多元化生產經營單位為建設主體。
第四條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納入本地現代農業發展建設規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應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區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農業部負責提出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意見,制訂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等。省級農業部門負責指導本?。▍^、市)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建設,并對示范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與監管。
第六條 農業部成立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等;
(二)負責組織示范區申報、評選和公示等工作;
(三)對示范區運行進行年度考核,以農業部名義定期發布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年度發展報告。
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由部有關司局組成,發展計劃司承擔日常工作。
第七條 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下成立現代農業示范區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受委托開展示范區發展規劃制定和示范區建設指導等咨詢工作;
(二)受委托承擔示范區咨詢、評估、考核等工作。
第八條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及其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工作聯席會議的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篩選、審核、推薦和申報工作;
(二)對示范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
(三)對示范區建設與發展進行指導與支持;
(四)協調解決與示范區建設發展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各地建立的高標準、高水平的農業示范區(園、片、場),均可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
第十條 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申報條件為:
(一)示范區土地利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保護耕地,不存在各種圈地、濫占耕地以及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等行為。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存在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二)示范區處于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新一輪“菜籃子”工程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確定的范圍內,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代表性。
(三)示范區具有專門的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規劃和實施方案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
(四)示范區主導產業明確,能夠體現當地農產品生產優勢與特色;產業化水平高,產業拉動作用明顯。
(五)示范區規模應與生產條件、環境承載能力、技術應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處于本省前列,并輻射帶動一定的區域范圍。示范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顯著,引領帶動區域現代農業發展能力較強。
(六)示范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種植業示范區應具備標準化、機械化生產設施,綜合機械化率平原地區達到80%以上、山區達到50%以上;養殖業示范區應具有規?;?、標準化生產設施和污染處理設施,符合標準化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以及疫病蟲害防控要求。綜合型示范區生產區、加工區、服務區布局合理。
(七)示范區生產科技水平處于當地領先水平。種苗統供、良種覆蓋率基本達100%,主推技術基本普及,實現病蟲害防治專業化。農作物單產和畜禽個體生產能力高于當地平均水平20%以上。至少有1家省級以上(含省級)科研教育或技術推廣單位作為示范區長期穩定的技術合作或依托單位。
(八)具有相應規模的新品種、新技術展示示范區,具備長期經常開展農業技術培訓與推廣服務的設施和人員條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作用明顯。
(九)示范區具有較完善的標準化生產和質量控制體系,生產過程符合良好農業規范,主要農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或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
(十)示范區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廢棄物綜合利用程度較高,符合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要求,各項生態環境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
(十一)示范區建設主體清晰,管理部門明確,內部制度健全。已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機制、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和健全的社會化服務機制,運行順暢有力、經營狀況良好。
(十二)當地政府支持,農民群眾歡迎,發展環境良好。
第十一條 各地按照“創建單位申請,當地政府同意,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農業部批準”的程序組織申報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
(一)農業部下發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申報通知;
(二)符合條件的示范區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由所在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至?。▍^、市)農業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創辦的示范區可直接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
(三)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正式上報農業部。農口部門分設的?。▍^、市),須經省級農口部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后聯合上報。黑龍江省、廣東省農墾總局可直接上報。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直屬墾區的正式上報文件;
(二)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申報書,主要包括示范區的基本情況、運行現狀、申報理由、審核意見等;
(三)其他有關材料,主要包括示范區成立的批復及相關材料、示范區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產品認證等,養殖業示范區還應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證書等。
第十三條 農業部按照以下程序認定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
(一)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將各地上報的示范區申報材料送部內有關司局,有關司局對各地申報的示范區材料予以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二)對有關司局同意推薦的示范區,由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現代農業示范區專家委員會專家,依據有關條件進行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三)經現代農業示范區專家委員會評估通過的示范區,由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進行評審;
(四)通過評審的示范區,提交農業部常務會議審定,并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業建設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公示通過的示范區,由農業部批準授予“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稱號。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示范區,農業部在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地方各級農業部門應予以重點支持。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五條 農業部和?。▍^、市)農業主管部門對示范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實行“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考核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農業部對示范區的建設與運行實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書面考核與現場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程序為:
(一)各示范區應于每年11月底向?。▍^、市)農業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對各示范區上報的年度總結材料進行審核。每年末將本?。▍^、市)示范區運行發展總體情況、審核意見及各示范區年度工作總結報送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
(三)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各省上報材料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示范區進行考評,確定年度考評結果,并定期發布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年度發展報告。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設施裝備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廣能力發揮、產業發展與帶動、經營管理和組織化水平、農民教育培訓以及示范區效益等方面。
具體考核指標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農業部對年度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對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區,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稱號。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經考核程序,直接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稱號。
(一)擅自改變示范區土地用途性質,侵占基本農田,違反國家土地利用政策的;
(二)侵占農民權益,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示范區主導產業非農化嚴重,已基本喪失農業生產功能的;
(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 有其他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條 對被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稱號的示范區,農業部不再受理申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